不用。
根据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优化调整洛阳药店疫情防控管理措施,12月7日起,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不再执行实名登记销售制度。
各药店要督促进店顾客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查验健康绿码,不再查看核酸检测证明。店内工作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坚持健康监测,一经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筛查确认,进行诊治。鼓励药店调配使用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以及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中药汤剂,并根据顾客需求,做好代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