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在西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宁夏、陕西、安徽、海南、辽宁、吉林等七省(市、区)籍人员,且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的居民可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青海省海东市、黄南州、海西州、玉树州的户籍人口在西宁市居住、就业、就学的居民可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可在全国各户籍派出所受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青海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