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的优惠;
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一个租期租金的优惠;
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执行,不享受租金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人才公寓原则上三年为一个租期,租金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