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
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1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
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本次补贴与其余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