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西安退休年龄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3、对原国有企业,工龄满15年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女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本人申请,仍可以按50周岁的退休年龄退休。
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女45岁,男50岁。
【二】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1.实行市级统筹后,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2.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