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领取《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社区提出申请(城厢镇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城厢镇户籍的向现居住地居委会提出)。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初步审理:
社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申请信息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间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经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报送城区住建局。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公示时间5日)。
复审:
城区住建局住房股要当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送城区住建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准:
城区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城区住建局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