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1. 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2. 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1. 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至2022年12月(费款所属期,下同),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3月。
2. 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规定截止期限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至2022年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3月。
3.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可缓缴自企业申请当月起至2022年12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标准
1. 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直接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
2. 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原则上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申报缓缴时由申请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流程
1. 线上申请: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申请时需一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上传证明企业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
为确保企业缓缴申请及时受理,线上申请请在工作日办理,同时由于社保系统月底需进行业务结算,请单位于当月最后工作日16时前提交缓缴申请。
2. 线下申请:单位可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由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提供证明企业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费款补缴
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缓缴期间职工权益维护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