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
根据衡阳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域内跨县就医、市外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问题解答》,衡阳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
2、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即基金支付420元。
门诊报销标准 | |||
报销机构 | 最高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年报销金额(元) |
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600 | 70% | 420 |
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 |
拓展信息: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管理。参保居民完成门诊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