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一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 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外工作、居 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 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株洲住院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指南(直接结算+手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