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转迁证明(转移单)。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外地转入失业人员报到通知书》、《统筹区外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转迁证明(转移单)。
2、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供接收函及账号,由失业人员自行送达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外地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到达账户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外地转入失业人员报到通知书》、《统筹区外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入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失业人员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卡并开通银行账户,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5、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信息维护到信息系统后,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以本地标准为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通过手机APP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沧州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317-2027174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0号
官方网站:http://hbczrsj.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