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持续更新中)

地方特产2023-01-04 16:26:05智慧百科

沈阳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持续更新中)

  沈阳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2023年暂未公布相关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沈阳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执行。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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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沈阳市  区域  设施  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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