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医保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16996、2320070(参保业务);2338029 (报销业务) |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18051 (参保业务);2235682 (报销业务) |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12502、2709071、2221515 (沙冈分所) |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89196、2766272 |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88121 |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28963 |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50938 |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99608 |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77099 |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71063 |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27766、2611036 |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11 867 |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28887 |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55385 |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77295 |
翠山湖公共服务中心 | 2880804 |
市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 2229807 (参保业务);2256983 (报销业务);2259876 (报销业务) |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 2635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