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