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首次申办和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2、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凭旧证办理;
另: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按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