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由人社部门牵头措施为返岗就业补贴、新增员工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和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
一、返岗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非佛山户籍劳动者(由用工企业代为申请)。
补贴条件:
1、于2023年1月29日前(含29日)返岗工作;
2、用工企业为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3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5%(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申请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申请方式: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补贴标准:200元/人。
二、新增员工补贴(免申即享):
补贴对象:
注册经营地址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及其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
补贴条件
2023年1-3月,吸纳初次在佛山就业的非佛山户籍劳动者,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符合补贴条件要求,但非企业原因造成的补缴除外。
申请方式:
企业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确认。
补贴标准:
1000元/人,其中500元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500元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企业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在佛山市内的企业就业的职工(参保地须为佛山)。
补贴条件:
2023年1-3月,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按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栏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补贴对象:
注册经营地在佛山市内的企业以及集团性企业的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在佛山市内的企业。
补贴条件:
企业于2023年1-3月期间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标准:
5000-8500元/人/年。
1、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2、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5500元;
3、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每人每年补贴7000元;
4、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每人每年补贴8500元。
申请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
申请方式:
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进行备案和补贴申请。
五、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及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1、个人补贴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业务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268291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1630875,86229089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7-22831057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8231920,88823463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7729862,8771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