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
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为: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包括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列支。
【拓展阅读】
按照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不再按照以上划入标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