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报销额度: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起付标准: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住院
医院级别 | 起付线标准 | 支付比例 |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400元 | 6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200元 | 70% |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 200元 | 200元 | 90% |
备注 |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
(来源:武汉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