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条件如下:
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经申请审核后予以报销。
注:已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能办理费用报销。
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
1.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免提交材料涉及到电子证照调用,若调用成功,免提交材料可不提交;若未调用成功,则仍需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