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剖宫产合并其他疾病手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400元。
注:对参保居民配偶已经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