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的支出。
(二)特殊病慢性病门诊: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治疗相应病种且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封顶线:胆结石、泌尿结石等体外震波碎石的封顶线为1500元/年/人,恶性肿瘤放化疗为10000元/年/人,丙型肝炎为20000元/年/人,血友病为40000元/年/人,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免疫调节剂为5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3000元/年/人,享受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再增加2000元。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标准支付。
个人负担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