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补领身份证材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备注:
1、监护关系凭证:《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
2、“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二、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还需核验本人学生证(查验注册章);(非必要)
备注:
验原件。“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亮证电子证照,免交实体证照。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原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备注:
验原件。“随申办”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亮证电子证照,免交实体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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