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研判,决定调整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11月13日起暂停3天1次区域核酸检测,恢复常态化核酸检测;
2. 全县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测温、“一扫三查”、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须规范佩戴口罩,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36类定期核酸检测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见附件)开展核酸检测;进入非本单位的其他公共场所则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 购买四大类药品须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
附件:1. 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要求
注:
1. 各类工作人员应包含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销售员、仓管员、宿管员、花木工等后勤辅助人员。
2.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各类别工作人员中如有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核酸检测。
4. 核酸检验人员,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交通卡口查验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即时检”“落地检”人员无需录入金华防疫在线。
2. 常态化核酸检测点
图源:以上图片均来自于“浦江发布”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