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护险复评+再次评估申请流程
(一)复评
参保人员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日内申
请复评,缴纳复评费用,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再次评估
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参保人员因失能状况发生变化影响评估结论的,可向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提出再次评估申请,经办机构(含受托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复评、再次评估费用预缴
复评费、再次评估费均为200元/次,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现金解款或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将费用缴至相关受托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内。支付时需备注复评、再次评估申请人姓名及缴款用途。
(四)申请材料清单
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常州市长护险经办服务窗口,缴纳费用后进行现场复评申请或再次评估申请。
1、复评或再次评估费用缴款证明(现金解款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委托代理人银行卡原件(预缴费用时使用的银行卡)。
特别说明:复评、再次评估结论与初评结论发生改变的,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复评或再次评估费用将按原路径退回;复评结论作出不足6个月,常州市长护险参保人员不可再次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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