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7-9月南宁社保补贴申报条件

地方特产2022-11-16 07:40:29智慧百科

2022年度7-9月南宁社保补贴申报条件

  补贴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

  补贴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五)就业券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本文标签: 企业  劳动力  组织  社会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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