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1.《汕头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定登记证书信息有变更情况,需补充提供企业信息变更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有关网上截图;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应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3)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未能从广东省就业信息系统查询的除外);属本市脱贫人口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省内脱贫人口能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系统查询的,也可不提供证明,其余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板见表单2)。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方可申报。
(4)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租用合同地址也需对应变更。
6.租金发票。
7.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 温馨提醒:
1.以上材料第4、5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个体户如无印章可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员工参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