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人群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未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进行选档缴费。
缴费基数: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注:此基数为暂定标准,正式标准出来后会及时更新: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