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退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城乡医保缴费时间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二、贵州省军人退役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三、202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享受待遇时间
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2023年度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征缴期
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