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附申请方式: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网站可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提出申请。
>>>长沙中低收入房屋征收户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