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地方特产2022-11-01 16:11:36智慧百科

南京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202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和标准已经公布。详见>>2023年度南京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本文标签: 门诊  基金  限额  医疗机构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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