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2-11-09 22:53:31智慧百科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起付标准。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2300元为限额。

  (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80%(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83%,中医医院85%);二级医疗机构75%(其中座落在非市中心城区及非县城区所在地的78%,中医医院80%);三级医疗机构60%(其中中医医院65%)。

  (三)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不含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县城  市中心  座落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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