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大型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货车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大型货车包括大型或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路段
乐园大街、解放路、县府街、鹊嘴路、长山路、长园路、新兴街、文苑路、幸福路、迎宾街、南城街、海港街、连港街、长寿街等,经过学校附近路段按标志限行时间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