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推荐)、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开展代征业务的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银行APP、银行POS机等方式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如需了解缴费渠道和缴费操作事宜的,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了解缴费政策和待遇享受等事宜的,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