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佛山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提前预约
当事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和申请发给离婚证,须先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关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