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稳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2月26日印发的《磐安县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现对其中支持企业稳岗留工的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企业新招员工补助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磐安县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市外户籍人员就业,首次在我县(含金磐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参保),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报县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招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新招员工汇总表》(附件2);
3. 身份证、户口簿等户籍资料。
二、规上工业企业包车补贴
(一)补助条件及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省外员工返岗,包车标准按每公里不高于7元计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80%补贴,其中,2022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产值5亿元以下企业每家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二)办理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月20日前进行备案,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企业包车备案表》(附件3)和《企业包车拟返岗人员名册》(附件5)。3月31日前通过磐安县人民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和管理系统(http://czjl.panan.gov.cn/)提交《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名册》等申请材料,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兑现。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包车备案表》(附件3);
2.《企业包车补贴申报表》(附件4);
3.《企业包车拟返岗人员名册》(附件5);
4.《企业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名册》(附件6);
5.包车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6.《劳务派遣关系员工汇总表》(附件13)。
三、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给予企业的补贴。
(二)咨询方式,磐安县人力社保局:0579-84661086、0579-84668879。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扫下方二维码下载对应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