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地方特产2023-01-10 16:03:03智慧百科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医疗机构规定: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异地生育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统一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待遇享受规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后,开始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推荐阅读】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参保  天津  职工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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