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调换流程:
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基本流程办理调换手续:
1.配对。有房源调换意向的保障家庭,可登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调换房源信息并配对,也可自行配对。
2.申请。房源调换双方将填写完整并由街道社区盖章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具结书》(以下简称《具结书》)(应对自愿调换、互不结算差价、水电等费用结算等内容作出具结)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
3.审核。市级住房保障经租管理单位根据房源调换申请双方共同提交的《申请表》、《具结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申请双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公示。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定期通过网络平台对房源调换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
5.调换。经公示无异议后,房源调换双方可办理调房手续。双方应在入住调换房源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涉及水电等费用自行结算,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