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生育补助金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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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58%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45%比例报销。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报销,二级医院按72%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按60%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