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7日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被征地农民分年龄段分情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原则上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缴费补贴,对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延长缴费期间发放缴费补贴和过渡期专项补助;退休年龄段人员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加发生活补助金、丧抚补助金、个人账户补偿金,确保待遇和原政策基本平衡,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待遇、自愿延长缴费的,发放过渡期专项补助和缴费补贴。
附补贴标准:每年按照应缴费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20%×12 的标准进行补贴,至补贴年限满止,其中应缴费年度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应缴费月数确定。缴费补贴自纳入社会保障时点次月起计算,用于个人自主缴费补贴或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自主缴费享受的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