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常年申报,县委人才办一个月集中研究一次。
( 二 ) 申请 标准
1.单身者可承租33m2、36m2、46m2、47m2或合租68m2、107m2等户型(每人限一间房);
2.已婚者仅夫妻同住的可承租33m2、36m2、46m2、47m2、68m2等户型;
3.已婚者有未成年子女同住的可承租68m2、107m2;
4.高级及以上人才承租人才公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承租户型标准。
大小不同房源出租情况差异较大的,对空出房源较多户型,由营运公司根据实际出租情况提出调剂方案并报县委人才办核准。租住人才必须符合租住对象条件和范围。
( 三 )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附下列材料向营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单位持以下材料报送营运公司受理:
(1)上述1-3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
(3)《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附件2)
(4)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核。县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入住人才的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准。符合条件的由县委人才办及时批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营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租赁登记。申请入住人才持《永泰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到营运公司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营运公司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抽签,按相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5.签订合同。承租人凭县委人才办开具的入住通知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房押金和当月租金,租金采取“押一付一”的方式,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统一缴纳押金和当月租金,押金标准为:大套房2000元、中套房1000元、小套房500元,以后每个月1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若符合条件的人才超过房源数量,以申报时间为准实行轮候抽签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