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集体补助的对象
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
注: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
补助金额
集体补助采取“托底补助+激励缴费”的方式:针对政府全额代缴的参保人员,采取托底补助方式,补助金额同全额代缴金额,即每人每年500元;针对提高个人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采取激励补助方式,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定不同的补助金额,即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详情可见下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与集体补助标准对照表(单位:元)
关于补助的工作流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本实施意见的框架内,根据实际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章程》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方案须提交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参加人数二分之一讨论通过后确定。超过限额的村级集体资金支出应按规定履行镇(街道)级审核程序。实施方案经镇(街道)、市(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同意,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实施。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时间同参保人员缴费时间,补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同意的集体补助申请,申请应注明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
建立集体补助机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经济能力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承担集体补助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向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暂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保成员的缴费补助。待条件成熟后,可申请恢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