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或选择邮政快递的形式领取。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点此可查询身份证办证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