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获发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
6类人才包括:
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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