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办理2022年度沧州经济开发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经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人员条件
申报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标准
给予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养老保险:(高标准)13893元×2/3=9262元/年。
(低标准)8335.8元×2/3=5557.2元/年。
2、医疗保险:4391.87×2/3=2927.91元/年。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为11月14日—12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方式:手机注册登录“河北人社APP”,按步骤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注意:1、提交审核机关为沧州经济开发区;2、申报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要在申报前在河北人社APP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六、所需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之前已申领人员原件可电话咨询)
4.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完税证明)
5.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6.社保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行号)
七、注意事项
1、补贴期限自认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下一个月开始。
2、享受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补助金以及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的人员,享受政策结束后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按规定享受补贴。
3、根据沧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在期满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原办证机构进行失业续登记,并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规定,①对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人员,不再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超过1年的需进行失业续登记。②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超过一年的,也要做失业续登记;③2021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且今年继续申请人员,不需要重新失业续登记。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持《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灵活就业的,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正在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
5、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317-3091836
联系人:蔡营营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个人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