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哪些医院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含各区名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2022]158 号),武汉市从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洪山区
青山区
经济开发区(汉南区)
新洲区
江夏区
黄陂区
东西湖区 蔡甸区 宜昌市 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2023年2月1日起可提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后期将结合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