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构建“生态惠民”绿色殡葬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全面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丧事集中办理
(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从2022年12月1日零时零分开始,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丧事全部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禁止搭建灵棚灵堂、禁止在家举办任何治丧习俗活动。
(二)申请方式。居民正常死亡的,家(亲)属可选择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或拨打热线服务电话64793333等方式,申请丧事集中办理和免费上门服务,由县殡仪馆免费接运遗体。遗体应当在死亡之时起24小时内运送至县殡仪馆,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的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居民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所在乡镇政府直接通知县殡仪馆进行遗体接运。
(三)治丧习俗。在县殡仪馆丧事集中办理期间,居民应当遵守县殡仪馆的相关规定。县殡仪馆区域内实行“三不准”,即不准使用扩音设备;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随意焚烧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允许10人以内(含)的治丧习俗人员念轻经或轻唱诗歌祷告活动。
(四)出殡方式。实行一次出殡,即殡期内在县殡仪馆集中守灵结束后,直接前往死亡人员的骨灰安放处安放骨灰。但出殡途中,丧户可借道经过家门口(不停留或稍作停留)后继续前往骨灰安放处安放骨灰。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家(亲)属选择到本县殡仪馆办理集中守灵、火化,在县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区域没有进行任何治丧习俗活动,且选择在本县骨灰安放设施安放骨灰、缅怀祭扫等事宜的人员,均实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全过程免费的惠民措施,全免以下项目费用:
1.遗体接运费(指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接运遗体);
2.环保接尸袋使用费;
3.卫生防护布使用费;
4.馆内遗体抬运费;
5.守灵厅使用费(指使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守灵厅,自行组织遗体告别等);
6.遗体冷藏存放费(指使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冰棺,存放期限3天以内);
7.电子横幅服务费;
8.花圈租赁费(2只以内);
9.挽联使用费 (2对以内);
10.自带花圈(遗弃)处理费;
11.遗体火化费(指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
12.骨灰盒购置费(指购置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骨灰盒);
13.骨灰布使用费;
14.骨灰盒刻字服务费;
15.殡仪馆骨灰寄存费(限一年之内);
16.骨灰处置费(指逝者家属委托殡仪馆对不保留的骨灰作无害化处理);
17.骨灰安放墓位(格位)购置费(指购置公墓单位捐赠的公益墓位、格位);
18.网络云祭奠费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行为的,可以向县12345政务热线中心举报(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举报电话附后)。
四、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举报电话一览表
苍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