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阅读:
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阅读:
重庆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