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出生的新生儿落户岳阳需要什么材料?
(1)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提交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交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2)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无户口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军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3)符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部队驻地集体户所在地的,需提交部队接收凭证材料;
(4)符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祖孙关系凭证材料;
(5)符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