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规定
❶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❷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事条件:
1.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2.已在商务备案系统登记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
2.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3.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4.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本人需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