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办理材料要求:
1、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未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①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