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沧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制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沧价成审〔2012〕15号,参照听证会意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沧州市物价局制定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标准:
一、居民供热:每供热季平方米建筑面积23.5元。
二、非居民供热:每供热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
三、供暖备用容量费(空置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供暖价格的10%收取。
四、按照《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90%建筑面积收费折算后每供热季每平方米供热价格:居民26.1元、非居民28.9元。